以证明内容为导向提升社会调查报告证明质效

2025/2/27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原标题:明晰证明特点确立证明对象完善证明标准(引题)以证明内容为导向提升社会调查报告证明质效(主题)社会调查制度是《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所确立的一项基础性少年司法制度。社会调查报告就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后所作的书面报告。当前,对于社会调查报告是否属于证据以及属于何种证据存在认识分歧。有观点认为,社会调查报告满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要求,应当被视为证据。另有观点则认为,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并不直接针对案件本身,欠缺关联性。此外,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规定品格证据,明确社会调查报告证据属性有悖于现行法律规定。在笔者看来,不论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是否为证据,其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重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社会调查报告具有特殊的证明特点证明目的的差异性。社会调查报告和诉讼证据(卷宗)的主要区别是证明目的的差异性。社会调查主要是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及悔改表现等具体情况展开的调查,形成的报告是为了证明罪错未成年人各方面情况,从而为司法机关对其个别化矫正处遇提供参考。材料内容的多样性。社会调查报告虽然有相对确定的证明内容,但其不可能像刑事证据一样进行完全列举和穷尽。例如,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情况的调查,包括家庭当前人员组成、经济状况等静态指标,同时还应当以动态的视角分析家庭的人员变动、经济状况的改变等动态指标。其中,可能涉及的材料包括家庭成员的户籍信息表、家庭的年收入证明、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社区或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等。从更深一层的原因来看,每一位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具体情况不同,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必然存在差异,同时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差异也会导致证明材料的多样性。证明方式的灵活性。在司法实践中,调查主体常常使用访谈法、提取调取法、鉴定评估法等方法展开调查。访谈法是指调查主体通过与被调查对象直接接触、面对面沟通交流,并制作笔录的方式获取和固定相关被调查信息内容的方法。在访谈过程中包含固定询问的问题,也会针对不同的对象和事件由调查主体询问一些开放性、非固定性的问题,以此来获取更加全面的信息。提取调取法,主要是调查主体通过向材料持有人、保管人等查阅、复制、记录相关资料的方式获取相应客观材料的方法。由此可以获取比较客观的材料,弥补访谈法主观色彩较浓的缺陷。鉴定评估法,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身体和精神状况以及违法犯罪原因的分析等内容,通过专业人员的评估、调查、鉴定来进行分析证明。具体来说,包括司法精神病鉴定、心理鉴定、毒品检测等。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明对象“人”是少年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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