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的材料有哪些

2025/6/11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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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损伤、职业病或者因此引发的残疾、死亡等。对于工伤的认定需要进行工伤鉴定,而工伤鉴定的材料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工伤鉴定的材料有哪些呢?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工伤鉴定的材料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具体详情如下: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工伤鉴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报告工伤:受害者应该及时向企业报告工伤,并进行医疗治疗。企业应该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工伤,并在规定时间内医院进行鉴定。

鉴定申请:企业应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医疗记录。

鉴定机构安排: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安医院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鉴定过程中,医生会对受害者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诊断,并进行相应的测试和评估。

鉴定结果:鉴定机构会根据鉴定结果,对受害者的工伤进行认定,并出具工伤鉴定书。

申诉和复查: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受害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诉,并要求进行复查。

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比较繁琐的,需要受害者和企业都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记录,以便尽快获得工伤鉴定结果,为受害者的权益保驾护航。

从上文可以看出,工伤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很复杂,如果您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了伤害,一定要及时向企业报告,并尽快进行工伤鉴定,以便及时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工伤鉴定的材料,为您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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