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外孙敬老院内杀害外婆及同屋老人被强
2016-12-1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作者: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张德辰
今年2月15日凌晨,上海市闵行区某敬老院内两名老人被残忍杀害。经调查,行凶者竟是其中一名被害老人的外孙赵某,后经依法鉴定确认赵某行凶期间患有精神分裂症,不负刑事责任,无受审能力,遂送交上海市强制医疗所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近日,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申请,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长年罹患精神病需药物控制赵某今年46岁,至今未婚,毕业后曾先后在飞机制造厂和出租车公司工作过。年前后,其母亲发现赵某经常整晚不睡觉,并将自己反锁在房间里,甚至有一次大冬天只穿棉毛裤就跑出去,最终被民警找回。赵某的父亲原来是一名医生,询问过专家后给儿子开了一种抗精神病的药物,渐渐赵某的病情也就稳定下来了。但好景不长,赵某没过多久就又发病了,发病时赵某幻觉把家人都当成要加害于他的陌生人,甚至将姐姐按在地上拳打脚踢。无奈之下,赵某被强制带到龙华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经过治疗,赵某病情得到控制,每天坚持服药的话精神状态还算正常,但是不能继续开出租车了,于是就在某单位找了一个较为简单的临时工作。可能是因为随后的两三年里情况都比较稳定,赵某自己偷偷暂时停了药,结果就又犯病了。一次单位组织到北京旅游期间,赵某病情突发,猛击敲打火车车窗玻璃,后被送进北京精神病院治疗。自此赵某就未再工作,一直在家待着,药也不敢再停下了。
为母亲求解脱诱发作案动机赵某的父亲于年去世了,之后家里大大小小事情都压在了赵某母亲的肩上。无奈之下,赵母将94岁高龄的老母亲送进了敬老院,从此母亲每天要去照顾赵某的外婆,有时一天要去好几次,回到家还要照顾生病的赵某,生活的负担渐渐压的母亲喘不过气。案发前一天晚上,母亲发现赵某从外面回家后一直唉声叹气,自言自语说自己没有朋友、没有工作、没有结婚等等,并直接睡在了床上,母亲就赶紧让赵某吃药,赵某很抵触也没有吃药,母亲担心他出事就陪着赵某在房间里睡下了。夜里赵某一直翻来覆去,显得很是烦躁,嘴里也一直自言自语。已经七十余岁的母亲想到儿子的病情,又想到敬老院里近百岁的妈妈,不禁默默流下眼泪。大约到了凌晨3点,赵某突然从床上起身,走到窗前看了看后,接着从枕头下拿了一把带鞘的匕首,又从厨房拿了一把斩骨刀,就一声不吭出了家门。母亲担心其出事,穿好衣服跟了出去,在小区门口,母亲看到赵某坐上了一辆出租车,母亲追不上,只能记下车牌号,并且报了警。随后母亲就一直在门卫室等着赵某,心里无比忐忑和担心。
夜闯敬老院残忍手刃两老人案发当日凌晨3时50分,敬老院的门卫老蒋小憩之中被突如其来的门铃声惊醒,老蒋看到是某房间老太的外孙,他对老蒋说其外婆身体不好,所以来看一下,老蒋也没多想,就放赵某进了敬老院。大约4时20分,赵某穿了一件红色外套离开敬老院。大约凌晨5点钟,赵某回到小区门口,满身是血地向母亲招手,并说:“我去敬老院把外婆和隔壁的阿婆都摆平了,你以后就太平了,不用两头跑了,你看这是血。”母亲听后被吓到了,质问赵某怎么可以这样做,外婆和隔壁阿婆对他都挺好的,为什么要这样。赵某也不说话,直接上楼继续睡觉了。母亲连忙给敬老院的医生打电话,得知外婆和旁边床位的老太已经遇害。母亲悲痛之中立即报警,民警来到家中将赵某带走了。
根据现场勘查,两名被害老人是在床上熟睡过程中被害的,均系被他人用锐器刺戳颈部造成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在两名被害老人床铺中间椅子上发现一把带血的梳子,据推测有可能是凶手行凶后为老人梳理了头发。而据赵某母亲解释,赵某回家时身上披的红色外套最早是赵某自己的,后来拿到敬老院送给了外婆穿,外婆也一直很喜欢这件衣服。
强制医疗防止继续危害社会
到案后,赵某神智一直较为模糊,在检察官的讯问中,赵某一直强调自己要做神,周围的人要阻止他做神,要把他从神位上拉下来,甚至包括他的妈妈、姐姐和邻居都来害他。他认为周围的人都是魔鬼,以前的朋友现在都避开他,邻居还拿照妖镜照他,所以他经常要穿着短裤出去打妖怪。案发前一晚,赵某睡觉时胡思乱想,觉得有人要杀他,所以就拿着刀跑出去了,但后来发生什么事他自己也不知道了。
根据精神卫生中心出具的住院病史记录表明,赵某自年起患有精神分裂症,表现为有冲动、打人、出走、自杀行为,至今服用药物治疗;根据赵某临时保护性约束期间的主治医师证实,赵某目前处于发病期,用药治疗后虽有所缓解,但无法根治,愈后病情会反复;而根据案发后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及目前处于发病期,在本案中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及无受审能力。
但是,考虑到赵某在本案中持尖刀杀害两名被害人的残忍行为,社会危害性巨大,目前无证据表明其不会再继续危害社会;赵某之前发病时有过砸东西、出走和殴打姐姐的暴力行为;而其病情一旦发作,仅凭其70岁的母亲是难以控制和约束的;因此,检察官经依法审查后认为涉案精神病人赵某故意杀人致两人死亡,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强制医疗;其母亲及姐姐均表示同意对赵某强制医疗,并由其母亲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出庭。经法庭审理,最终作出对赵某进行强制医疗的决定。
案外科普:刑法上的强制医疗是指对经法定程序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所适用的,旨在避免其社会危害和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健康利益而采取的强制隔离和治疗的特殊措施。从性质上说,强制医疗是针对精神病人的一种社会防卫措施,而非刑罚措施。精神病人犯罪,往往是受病理作用的影响导致其在丧失辨认与控制能力的情况下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及对其适用通常意义的刑罚措施。然而,由于很多精神病人具有严重的暴力性攻击倾向,人身危害性极强,如果不对这些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他们可能会继续危害社会。因此,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处以刑罚并不意味着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放任自流;相反,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特别规定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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