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要求子女履行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赡养
2016-10-2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导语随着社会发展,城市家庭处于独门独户,农村家庭成为独家独院。家庭与家庭,居民与居民之间,形成了一种“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这种生活方式不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老人们退休后从社会走向家庭,生活也由职业型转变为休闲型,社会活动范围也相对缩小,从而容易出现心理失衡。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心理也发生很大变化,时常被失落、孤独、焦虑、猜疑笼罩,使心灵蒙上一层阴影,他们渴望情感关爱,企盼心灵慰藉,希望人们走进老年人的内心世界,给他们带来幸福、快乐、充实的生活。由此看来,老年人不仅要求有满意的物质赡养,而且要有满意的精神赡养。王某系胡某(女)所育子女。在王某11岁时,其父去世,胡某改嫁他人,并在年与卞某结为夫妻,现居住在上海市崇明县。王某也早已成家,居住在苏州市吴江区。多年来,王某、胡某之间母子关系一直较好,但自年后,双方因故不再往来。胡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履行探望义务。法院审理认为,赡养义务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王某与胡某母女感情原来一直较好,后因故不再往来,致使原本分居两地的二人没有了交流。胡某虽然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能够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但其仍有权要求王某给予精神上的慰藉。王某作为子女,理应照顾胡某的特殊需要,经常看望并问候胡某。遂判决王某自年起每年探望两次精神赡养,一般指在家庭生活中,赡养人理解、尊重、关心、体贴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在精神上给予其慰藉,满足其精神生活的需要,使其愉悦、开心。江苏在年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随着流动人口增加、外出打工群体日益庞大及家庭结构趋于核心化、小型化,老年人精神情感需求不能满足的情况较为严重。在赡养老人方面,子女更多地北京哪家治疗白癜风的医院好治白癜风哪里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