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活活闷死83岁老人,ldquo精
2020-11-24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用毛巾捂住老人面部,然后一屁股坐在其胸口,手里摇着扇子,直至老人没了生命体征……这残忍的一幕被房间里的摄像头拍摄下来。受害人是江苏溧阳一名83岁老太太,嫌疑人是保姆虞某(女,67岁)。
5月12日,溧阳市公安局通报称,虞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溧阳市检察院则通过微博表示,目前已经介入该案,一定会依法办理。
如果没有监控摄像的记录,这起83岁的老人死亡事件可能会被当成正常死亡处理。可是,屋内的监控实时记录了这罪恶的一幕,才让老人屈死的情形昭然天下。
67岁的嫌疑人、83岁的受害人,小编看到这两个年龄,禁不住想,老年人何必戕害老年人呢?为了钱?泄愤?精神异常?虞某的犯罪动机至今还是个谜。
据红星新闻记者的调查,嫌疑人的丈夫表示:她不知道有监控,她以前问过雇主,雇主说是小电视,她没文化,真的不懂;虞某的丈夫还向记者透露:她曾经有过精神疾病,结婚前和结婚后都发作过。
嫌疑人家属的这几句话意味深长。一是虞某不懂屋内装有监控,如果知道,可能就不会实施犯罪行为。小编想说,害人性命的事,和懂不懂监控有什么关系呢?二是虞某之前有过精神疾病史,暗示可以成为减轻或免除罪罚的“金牌”。说到这里,小编想起前不久刚发生的陕西活埋老母案的嫌疑人,也是拿“精神障碍”来为自己的禽兽行为开脱的。
纵观数起案件,当嫌疑人本人或家属实在找不出为其罪恶行为开脱的时候,“精神病”、“精神障碍”等就“跳”了出来:“我(他)干这事,是因为我有‘病’!”可是,比较有意思的是,精神病院真正有精神病的人口头上常挂的一句话却是:“我没病!”
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可见,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本案中,虞某是否在精神病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呢?监控视频显示,5月2日晚上10点06分,老太太的小儿子张阿留离开母亲的房间,10点11分,虞某拿起毛巾捂住老太太面部;10点24分至10点27分,虞某一直坐到老太太的胸口上扇扇子,任由老太太挣扎;10点30分左右,虞某打电话让张阿留下楼;张阿留离开后,虞某又多次坐到老太太胸口上;当晚11点,虞某再次给张阿留打电话。从整个事发过程看,虞某一直比较镇定,犯罪行为实施有条不紊,并没有慌乱紧张失控的表现,给事主小儿子两次打电话查看的行为也从侧面反映了她的认知力是正常的。
所以,虞某并不像在精神病发作状态下的失控行为,把精神病当做“免罪牌”似乎有点难度。当然像与不像的评判,都是有违法律的公平公正精神的,虞某是否具有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信司法机关会给出科学客观的鉴别和认定的。
此案的发生,除了法律和道德伦理层面的不可接受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老年人心理上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少老年人听闻到一些保姆、护工虐待被照顾老人的事件,本就对保姆、护工等陌生人照顾自己心存疑虑的,部分老年人在心理上甚至是有抵触的。此事件一出,更加剧了老年人对保姆、护工等陌生人的疑虑和恐惧心理,对子女为自己请保姆、护工的行为可能更加不能理解和抗拒:“你要是想让我早点死,就给我请个保姆!”这种情况,势必给那些由于工作、自身健康等因素而不能照顾老人的子女增加情感和心理负担。
再者,作为子女本身而言,我们每个人都有年老力衰的一天,也可能面临着需要请保姆、护工照顾的可能性。可是,如果当我们有一天躺在床上不能自理的时候,也遭到监控摄像里保姆的罪恶行径,那将是何等的悲凉和绝望呢?
逝者已逝,愿这位83岁的老人早日安息!对于此案件,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