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河南一59岁医生上班期间被连捅数刀
2024/6/3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北京白癜风医院的疗法 https://wapyyk.39.net/bj/zhuanke/89ac7.html
59岁精神科医生上班期间被连捅数刀
据受伤医生女儿称,事情发生在1月11日上午,医院的这名59岁的医生正在门诊正常工作。伤人者突然闯进办公室,并从衣服兜中拿出一把长约7厘米的水果刀刺向医生。
隔壁诊室的同事听到动静后,立即冲进办公室将伤人者制服。这时受伤者已经被捅了好几刀,包括头部、脸部以及背部,随后被送往手术室抢救,做了开胸手术。
据伤者女儿了解到信息,伤人者医院的住院患者,听说有多年精神病史,是其父亲之前的病人,现在还不清楚该伤人者是不是一直由该医生负责,但是他经过评估已经出院近1个月时间,这次据说是回来拿药。
律师:需对伤人者做精神鉴定
凶手持刀捅刺他人,毫无疑问是暴力行凶,并且从其客观情况看,更可能涉嫌“杀人”。因为其持刀对着受害人连续捅刺,并且是对着头部、胸部等要害部位下手,足以看出这是要夺人性命。
凶手涉嫌“杀人”,但是是否是“故意杀人”,还有待调查。
有人问,杀人还有故意不故意吗?当然是有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杀人行为,当然属于故意杀人,因为他能够辨别自己的行为,知道自己做的是什么;但是如果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他不知道自己实施暴力的意义,也就无从说是“故意”。
所以,要确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凶手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根据《刑法》十八条:
1、如果其已经完全康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则其需要完全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依据《刑法》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十年以下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然因为凶手及时被制止,受害人没有死亡,对于凶手来说属于“故意杀人未遂”。在量刑时,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2、如果凶手是精神病患者,但是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即还处于尚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此时需要承担“故意杀人”刑事责任,但可视情形减轻或从轻处罚。
3、如果凶手是间歇性发病,行凶时处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状态,则需要完全承担刑事责任。
医生的损伤由谁来承担赔偿?
首先,凶手是侵权的直接责任者,当然他要承担这个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如果他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需要由其自己承担民事侵权赔偿;如果他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状态,则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
其次,医生是在工作期间遭受的侵害,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工作期间遭受第三方侵害的单位责任。但是作为公共场所,医院,没有针对特定情形,做好安全保障义务,事实上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强烈呼吁,请给医生应有的安全执业环境
此前,为关心关爱医务工作者,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曾印发《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其中明确表示,要有效预警防范。并从加强警务室建设、开展安检工作、建立高风险预警提醒机制3个方面着手,保障医务人员安全。
日均门诊量人次以上或者床位医院应当在主要出入口实施安检,防止人员携带刀具、爆炸物品、医院。
而显然,在这次伤医事件中,手持刀具的伤人者并未经过严格的安检,最终导致伤医事件的发生。
网友评论:
医院还是得安检,带刀能检查出来吧;
入院安检,不带刀等危险工具入院,有这么难以实施吗?辛苦了一辈子的,这段时间疫情付出最多,冲在最前面的是谁啊,不是医护吗?59岁医生还要有这种待遇;
医院安保等级提到和地铁一样,必须过X光和金属检测。医院的几十上百倍,也没见过拥挤情况,所以理论上完全可行。
医院真的应该设立安检,这种例子数不胜数了,为什么还没有措施应对?再不重视这样的医生受害者只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