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一男子酒后乱性强奸精神病妇女获刑4年
2017-10-31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亮点黔西南讯近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一起酒后强奷精神病妇女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吴某犯强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年8月10日晚,被告人吴某酒后窜到本村杨某某家,强行将杨某某带到邻居黄某家平房顶上实施强奷,后被杨某某的丈夫韦某发现即逃离现场。医院法医精神病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杨某某患精神分裂症,系无性的自我防卫能力。事件发生后,被告人吴某向被害人杨某某的丈夫韦某支付.00元表示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无视国家法律,与无性的自我防卫能力的精神病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奷罪。被害人杨某某系无性的自我防卫能力人,其自愿与否,不影响被告人吴某的行为构成强奷罪;被告人吴某向被害人杨某某的丈夫韦某支付.00元表示赔礼道歉,不能作为对被告人吴某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据此,法院对吴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系望谟县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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