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藤县因精神病发作,以为自己有个

2019-1-25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令人唏嘘!

因精神病发作,“90后”男子以为母亲是假母亲,要求其离家遭拒绝后,男子竟拿木棍将母亲活活打死,实在是让人唏嘘不已。近日,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强制医疗申请案,对被申请人陈某作出了强制医疗的决定。

(网络配图)

年5月14日12时许,涉案精神病人陈某在其位于藤县岭景镇某村的家中,精神病发作,认为其母亲莫某是假母亲,遂要求当时在家中的莫某离开,但莫某不从,陈某即持木棍对莫某实施殴打,莫某逃跑后,陈某继续追打莫某,并在村中的一条三岔路口处将莫某殴打致死。经法医鉴定,莫某系因外伤致全身多部位严重机械性损伤死亡。医院司法鉴定所对被申请人陈某进行精神病鉴定,确认陈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在案中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陈某持凶器杀人,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被申请人陈某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为此,藤县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决定。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最后小编提醒一下,希望精神病患者的家属朋友们能够多关心精神病患者,有条件的家庭应该积极送其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实在不行,也要对病人严加看管,担负起监护责任。对于其精神状态和行为举止有一个了解,防止患者受意外刺激而狂躁伤人,千万不要放任自流,这样可以将精神病肇事肇祸的风险降到最低。

内容来源:藤县人民法院

编辑:藤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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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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