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济南一精神病男子驾卡车百公里到泰安

2017-9-8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深更半夜,济南一男子骑自行车离家出走。当他来到离家20多公里外的一家修理厂时,发现一辆轻型货车没关门,车钥匙也没拔,就启动车辆,一路开到了泰安,没想到与一辆轿车发生刮擦引来了交警。民警在处理事故时,发现这名男子言语混乱,且无法提供相关证件,仔细一查,发现这辆货车竟然是被盗车辆。更可怕的是,这名男子竟然有精神病史,离家时没有吃药,精神病发作后在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开着货车来到泰安。

7月3日上午,交警城东大队接到报警,称南关大街水泵厂南侧发生交通事故,一辆轻型货车与一辆轿车发生刮擦。

辖区南关派出所值班员在市局指挥中心调度下抵达现场,迅速控制这名货车司机,并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询问。当天下午,南关派出所反馈消息称:经过询问得知这名“货车司机”真名叫路德顺,家住济南市槐荫区,此人有精神病史。路某系在前一天夜里十二点多骑自行车离家出走,由于离家时没有吃药,精神病发作,而此时的他已经骑车离家二十多公里,此时路某在修理厂内发现一辆货车车门未关,车上还插着钥匙,于是就“开车”回家。

至于自己怎么糊里糊涂就来到了泰安,走的什么路,中间发生的其他事,路某表示自己一概不知。听到这里,民警张平不禁倒吸一口凉气!乖乖——路某精神病发作、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还驱车百公里……简直让人不敢再往下想了!办案民警不禁惊出一身冷汗来——幸好这一路上没出什么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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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精神病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因为精神病人在发病时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思想。但是否是精神病人需要证据的支撑,路某需要出具患有精神病的相关证据,如果不能提供的,由公安机关进行鉴定,若鉴定为精神病人可不负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若鉴定不属于精神病人,路某的行为就属于盗窃,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内容来源:中华泰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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