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精神病砍伤法院一审判不赔偿不能用社
2023-3-16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迷惑,大大的问号;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年5月5日,四川隆昌。
当天下午四点左右,一名女孩被患有精神病的邻居王某砍成十级伤残。(语言和走路目前都成问题)
事发时,受害者小雨正在和她的奶奶在路边进行玩耍。
伤情之严重,医院里治疗了天。
现在就算是出院了,但是落下的后遗症也让人心痛,走路都是一瘸一拐的。
5岁的她如果没有人搀扶,很难独立行走。
而王某则是突然发病,随后将原告砍伤。
其实对于王某这个人,在当地普遍的风评就不是很好。
据悉,王某是从02年开始出现精神异常的,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村民说她就是个疯子。
“在背后骂人,就说挖死你,挖死你。”(所以当她拿着锄头的时候,大家都很害怕,离得都很远)
缺舟:
事情已经铸成,更多的是后续的处理。
不过法院在一审的时候驳回了原告小雨方面要求10多万的医疗赔偿。
“小雨的家人已经通过网络平台以及其他救助渠道获捐16万元,这些捐款是具有社会性和针对性的。
为了帮助眼高解决治疗费用困难,社会捐助已经弥补原告所主张的医疗费用损失。”
对于此判决,小雨的家人自然不能认同。
小雨的母亲表示,家里的一些亲戚在捐款的时候也都是通过网络平台捐助的,而且所谓的医疗费用,也只是算了小雨那天住院医疗费。
很多费用都没有算进去,包括去重庆治病一个月三万多块。这还不包括租房费,药费和生活费。
法院虽然没有判决医疗费费用,但是相关的赔偿还是宣判了。
王某家人需要承担7万多元,但是王某方面目前只给出4万多,剩下的三万多,一拖再拖。
“两个娃儿在读书,我在周边打点工,这些钱要拖几年。
老婆本来就有精神病,十多年了,大家都知道,你要看好你的娃娃。
社会捐助这个钱就是用来医孩子的,还在到我这儿来逼钱。不是不给,是尽量给。”
目前,小雨方面已经提起上诉。
该案最大的争议点就是社会捐助能不能抵消医疗赔偿。
我个人是这么认为的。
首选,你需要把概念弄清楚,社会捐助的本意是帮助受害者,并不是说帮助凶手的。
如果大众一开始就知道这个钱会冲抵医疗赔偿,他们还会捐助么?
其次,所谓的因他人侵权行为而获益
这个事情也很好理解,如果说是最终女孩的治疗完成,而捐款或者说所获得的钱财有剩余,那么完全可以退还慈善机构,甚至说是可以去帮助其他的受害人。
更何况根据孩子的母亲所说,可能这些钱远远不够,毕竟孩子现在才5岁,走路和语言都成问题,作为造成这种情况的行凶方,理应负担责任。
最后,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是完全不同的。
侵犯了人身权利,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考虑到凶手是精神病,家里的经济条件有限,或许加上医疗赔偿,负担不起。
但是那只能说明“不能履行”而不是“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