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曾被送精神病院访民被判4年强拿政府

2017-9-8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7月12日,山东泰安中院二审终审认定,53岁的访民徐学玲以进京上访为要挟,向山东省新泰市泉沟镇政府负责稳控的工作人员索要元,维持新泰市法院的一审判决,徐学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徐学玲供述称自己没有主动要过钱,是政府工作人员怕她上访主动给的,并不是“强拿硬要”。法院采纳的泉沟镇政府相关人员的证言显示,镇政府迫于稳控、通报考核等压力给徐学玲钱,有些钱是镇政府工作人员向领导汇报后经审批而给。

徐学玲的代理律师张生贵认为,镇政府给徐学玲钱款是为完成稳控任务,经过镇政府领导批准,不属于“被威胁”产生压迫感恐惧感,且政府享有拒绝付款的权力和自由,徐学玲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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