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收到捐款,侵害一方还需要承担赔偿责

2023-1-10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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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年5月,4岁女孩小雨被突发精神病的邻居砍成重伤,医院治疗,先后共花费10万元。目前她已经达到十级伤残,后期康复还需要大量费用,小雨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邻居家人进行赔款18万元,当地法官认为:小雨已经通过网络捐助筹集到了13.7万元,加上当地补助的2.3万元,已经完全足够支付医疗费用了,小雨不能因为侵权而获益,因此这个要求没有得到支持。目前二审还在协商中,等待裁判结果。

那么由此我们不得要考虑一个问题:如果有一个受害人,是否能得到网络捐助呢?万一得到捐款,要在捐款范围内,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吗?

首先,如果是精神病人,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是正常人,想要刑事量刑考虑,会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但要是不积极的侵权人呢,可能也会出现这种情况。

其次,捐款是大家出于对受害人的同情和善意。如果允许在捐款范围内免除侵权人赔偿责任,那等于大家变相把钱捐给了侵害一方,那么社会捐款到底在帮助谁呢?

个人观点:社会捐款不能免除侵害人的赔偿责任,考虑受害方的家庭条件和人身权伤害带来的是一辈子的痛苦,无法用明确的价格进行赔偿,所以对捐款和赔偿应该分开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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