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读医疗期的概念和计算方法
2025/3/11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爱心分享会 http://www.yunweituan.com/
一、医疗期的概念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年12月1日)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医疗期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1、医疗期的起因是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这就要与职工患职业病或遭受工伤区分开来,后者称为“停工留薪期”(《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2、医疗期内职工的权益受到特殊保护,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也有一些例外);
3、医疗期内的职工仍然享有一定的劳动报酬,即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数额上要比正常出勤的情况下要少;(参看:上海市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
4、医疗期有一套独特的计算方法,且全国的算法与上海市的算法不一样。
二、全国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和《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全国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可以概括如下:
1、与工龄挂钩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3)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医疗期的起算点是病休的第一天,且为累计计算(而非连续计算)。
3、累计病休时间
所谓“累计病休时间”,就是指劳动者可以在多长周期内把医疗期累计休完。对此规定是: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三、上海市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相较于全国医疗期的计算方法,上海市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可谓简单很多。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年制定,年修订,年6月22日将有效期延长至年6月30日),上海市医疗期的算法概括如下:
1、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2、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适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上述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四、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权利
1.在医疗期内,劳动者依法享有相应的病假工资。
2.在医疗期内,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的,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而应当将劳动合同续延至医疗期届满时为止;如期满后单位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3.医疗期满后,如果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并且在程序上应当提前30日通知或发给一个月的代通金。
五、正确理解“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累计病休时间超过按照规定享受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条规定
在年修订《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年6月22日将有效期延长至年6月30日)时增加了这条规定,对此应当有正确、全面的理解:
一方面,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如果没有其他法律法规所认可的能够继续停工休息的理由,那么劳动者应当在医疗期满后的第一天按时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单位可以将此视为旷工。
另一方面,如果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由于身体客观原因确实需要继续请病假休息的,那么劳动者应当按时向单位提供真实的病假单,在这样的情况下,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
(作者:张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