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鉴定那些事,你知道多少
2025/3/25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中科医院 http://www.txbyjgh.com/m/<
1.司法鉴定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意见是法定证据的一种。
2.何时可以选择司法鉴定?
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会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当事人应当在法院指定期间提出申请。当事人不主动申请,但人民法院又认为需要鉴定的,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3.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流程?
4.常用司法鉴定有哪些类型?
(1)法医类鉴定
分为法医病理鉴定(例如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时间推断等)、法医临床鉴定(例如人体残疾等级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等)、法医精神病鉴定(例如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精神损伤类鉴定等)、法医物证鉴定(例如亲缘关系鉴定、个体识别等)及法医毒物鉴定(例如挥发性毒物鉴定、天然药毒物鉴定等)。
(2)物证类鉴定
分为文书鉴定(例如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等)、痕迹鉴定(例如手印鉴定、足迹鉴定等)及微量鉴定(例如食品类鉴定、化工产品类鉴定等)。
(3)声像资料鉴定
分为录音鉴定(例如录音真实性鉴定、录音同一性鉴定等)、图像鉴定(例如图像内容分析、图像作品相似性鉴定等)及电子数据鉴定(例如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等)。
(4)环境损害鉴定
分为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及其他环境损害鉴定。
(5)其他司法鉴定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鉴定、价格鉴定、知识产权鉴定、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建设工程设计鉴定及会计审计等。
5.司法鉴定事项如何确定?
需要申请方结合自身诉求、答辩、案件事实、证据等因素确定。司法鉴定内容应当尽可能明确、具体,不能概括性地提出某类司法鉴定申请(譬如申请鉴定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尽可能列明鉴定范围(譬如申请鉴定工程中3号楼和4号楼外墙部分的XX质量问题)。
6.申请鉴定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鉴定申请书、鉴定材料清单及原件。鉴定材料原件尽可能准备齐全后递交法院,便于法院高效组织双方进行质证。
7.对鉴定材料的审查有何要求?
在委托鉴定之前,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包括补充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
8.可以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吗?协商不成怎么办?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随机摇号确定。
9.鉴定费用谁来付,付给谁?
鉴定费用是由申请人预交给鉴定机构的,无需支付给人民法院。费用数额以鉴定机构通知为准。鉴定费用必须依通知按时缴纳,否则可能导致鉴定程序无法启动,不利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10.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会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如果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在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后,法院会通知鉴定人出庭。
11.哪些情形可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非重大错误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来源:民勤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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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司法鉴定那些事,你知道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