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新城警事我所及时救助一名精神障
2016-11-28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年8月6日16时许,我所接李某某(男,32岁,山西省平定县冠山镇人,在我县县城车站街经营一饭店)报警求助称:其父亲患有轻微精神障碍,于当日上午走失。接到其报警后,我所立即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了该老人的身份信息及照片,通报全体民警在接处警、巡逻、走访等工作中注意找寻发现。17时40分,我所收到线索有一名疑似精神病的老人现在刘家咀村,民警们立即赶赴六家咀村,经比对确认系走失老人后将其接回所内,之后民警们立即联系李某某到所。经了解,李某某父亲跟随其一起在我县生活,当日10时许,其父离家出走,家人非常着急,全家出动已找了半天没找见才到我所报警。看到毫发无损的父亲,李某某非常感动非要请民警们吃饭,被民警婉言谢绝,临走时李某某拉着民警的手不停的说“谢谢,谢谢”来表达感谢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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