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婚闹案三名伴郎闹洞房致新郎残疾,新郎
2023-3-15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如今汉族的婚礼是以周礼婚制为蓝本发展出来的,这个发展有利有弊,利是将婚礼变成普天同庆的热闹事,对于人们的精神生活来说提供了一个可以发泄的契机,但弊端也很明显,庄重典雅的婚礼逐渐变得俗气,不仅总是与各种聘礼彩礼挂钩,还出现了婚闹。
很难对婚闹做一个定义,简而言之就是在婚礼上出现的一些嬉闹新郎和新娘的行为,甚至还有闹伴娘和两家大人的,由于很多人一时兴起把握不好尺度,婚闹往往闹出纠纷,比如济阳婚闹导致新娘患上精神病自杀;泰安婚闹导致伴娘被猥亵后自杀两次未果......
贵州遵义的一次婚闹,也导致新郎十级残疾,这件事发生于年12月26日,新郎就是夏先生,虽然家庭条件不好,但是夏先生一番打拼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期间还认识了女孩小薇,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并决心共度一生。
在经过一系列的商谈和准备以后,他们确定了婚礼日期、地点、流程,也敲定了摄影师,选好了伴娘和伴郎,伴娘自然是新娘的闺蜜,而伴郎全都是夏先生的发小,住在夏先生家附近,和他一起长大的周某、刘某、朱某等,谁想这一场婚礼竟然让他们反目成仇。
婚礼当天,夏先生带着三位发小前往新娘家中接亲,结果三位发小商量着整夏先生,在夏先生毫无防备的时候,趁着车辆停下,夏先生准备推门出去之际,一人抱住夏先生,一人用胶带封住夏先生的嘴巴,另一人则把夏先生的手脚绑了起来。
夏先生猝不及防,只能踉踉跄跄站起来,在他们的簇拥下往新娘家中走去,当时不少人看到这个场面都嘻笑出声,完全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就在此时夏先生当众摔了一跤,因为脸直接着地,顿时流出了不少血,医院。
经过诊断,夏先生面部遭遇难以修复性骨折,身体损伤导致十级残疾,不仅毁了容,还影响了生活,诊治和后续的医药费价格高昂,而他和小薇的婚礼也泡了汤,这对于夏先生来说简直是一场天大的劫难,三位发小作为始作俑者本应该愧疚不已,却从事发后一直不见踪影。
如果说这只是一次夏先生个人造成的意外,如果说三位发小在事发后积极和他沟通,夏先生一定自认倒霉,一定会谅解三位发小的无心之失,可是让夏先生没想到的是,他们不仅从未现身,还在夏先生找上门以后避而不见,甚至让家人放话说和他们无关!
这令夏先生气愤不已,决定不再和他们废话,也不愿意继续姑息这三个绝情的发小,执意要走法律渠道为自己讨一个说法,那么这件事是否真的和三位发小无关?是否全部由夏先生个人负责?到底谁才该为这一场婚闹导致的悲剧买单?
因为三个人的本意是恶搞夏先生,不是伤害、也不是杀人的故意,更不是故意挑事,所以尽管已经达到故意伤害罪的伤势标准,也符合故意杀人罪中出现损害的标准,存在一点恶意,但是却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也不属于寻衅滋事罪。
但是虽然他们没有犯罪的意图,行为上却存在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可以知道,一般民事索赔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进行,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导致损害结果发生因此需要承担责任”。
所谓主观上的过错,即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害的认知,虽然他们不存在故意导致夏先生受伤的主观意图,但却存在过失的情况,过失即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后果却出于自信而忽视,并最终导致了伤害的结果。
该案中,三位发小一定能预料到自己绑住手脚的行为会导致夏先生行动不便从而摔倒,却忽视,所以是过失,因此他们三人都需要对夏先生进行赔偿,夏先生提出的赔偿金额是12万余元,囊括了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可以知道,三人共同的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后果,可以根据责任大小确定赔偿数额,无法确定责任大小的,需要三人平均承担赔偿,该案中是可以确定责任大小的。
考虑到夏先生自己也存在一点责任,所以法院判决夏先生承担15%,朱某和周某作为恶作剧的提出者,也作为积极参与人,分别承担35%,刘某情节轻微承担15%,三人一共赔偿9万余元,此事到此终于落下帷幕,但是反思远未结束。
婚闹的目的本是为了让婚礼更加喜庆,但往往会因为行为人没有分寸而发展成违法犯罪事件,但类似事件依然层出不穷,这背后到底是什么原因所致?其实就在于有些人根本不懂尊重,肆意妄为,只为满足私欲,这样的人即使没有婚闹,也会因为别的事锒铛入狱。
《贵州婚闹案:三名伴郎闹洞房致新郎残疾,新郎索赔12万,法院判了》一文取材于真实新闻报道,情节存在部分润色,名字皆为化名,图片来源网络仅配合叙事,与文章无实质关系,侵删,谢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