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丨跟税务会计财
2025/6/10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雷安萍的号怎么挂 https://wap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sfxbdf/
证据的种类主要包括:
(1)被害人陈述它是指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又称□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或者承认犯罪,但认为应当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所作的辩解。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揭发、检举他人犯罪的情况,分为:
①对有共同犯罪关系的同案犯的揭发;
②对同案犯其他犯罪事实的揭发;
③对非同案犯犯罪事实的揭发。其中,第一种情形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后两种情形属于证人证言。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特殊要求: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它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f_]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所作的书面结论。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需要注意:
①鉴定意见只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
②鉴定意见的形式必须是书面《鉴定书》,由鉴定人本人签名,单位加盖公章;
③多人共同进行的鉴定,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分别作出鉴定结论;
④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鉴定意见必须当庭宣读,鉴定人一般应当出庭,对鉴定过程和内容、结论作出说明,接受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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