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硕士因拒绝已婚男子追求遭其砍杀,事后男
2025/6/20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福州白癜风医院 http://www.kstejiao.com/
近日,在山东泰安发生了一件这样的事情令人痛心,一男子因被心仪女子拒绝从而一气之下将其残忍杀害。
事情是这样的,周女士毕业于名校是一位硕士,毕业之后便进入到某家公司工作,殊不知遇到了刘某这样的同事,因其对周女士爱慕有加,便在有妻室的情况下对周女士展开疯狂追求,甚至为此还要与原配妻子离婚。
早在年,刘某对待周女士就采取过过激的行为,曾经多次对其进行骚扰,年3月5日甚至持刀强制拘禁过周某,当时所幸没有造成重大损害,周女士选择了对其进行谅解,刘某与其父亲也写下了保证书,这件事情才不得了知。
但这件事给周女士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其单位也给出一个月的休假时间,但刘某的行为已经让周女士不再敢回到公司上班,因此周女士在休假期间一直在找工作。
一个月以后,周女士接到了公司打来的电话称其可以放心地回公司工作,可没想到的是在周女士在回公司上班的第二天就被刘某当众持刀砍杀致死。
事后,其家属身泪俱控,声称要求不要赔偿,也要将施暴之人绳之以法,希望得到法律的公正判决。
然而已婚男刘某竟然在家属及其亲人的运作下,以在犯罪前吃药为由向警方申请精神鉴定。我国刑法中有相关规定: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即与刑事责任能力icon,因此不负刑事责任。刘某就企图通过这种手段来逃避刑事责任追究,当然这是不可能的事。
最后,经过精神鉴定:刘某作案时没有精神疾病,刘某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妄图用精神病逃脱责任的意图落空。
据了解,在刘某砍杀周某的过程中,下手狠毒,被害人周某全身上下被砍刺十几刀,其中脸上具有一道长达20cm长的刀伤。从其犯罪行为来看,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结果,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重处罚,据此推断,其判处死刑的可能性较大,但最终如何处理还是要看法院的审判结果。
回过头来,在我们对刘某强烈斥责的同时,不禁言反思为何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首先,周女士受到刘某的骚扰长达三年之久,这么长的时间为什么没有处理相关问题?
其次,周女士受到刘某非法拘禁长达两天之久,最后居然因对方写下承诺书与保证书,放弃追究其相关责任。要知道,非法拘禁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对此居然轻描淡写的就放弃追责了,在此不禁感叹是周女士太善良还是法律意识太淡薄?
最后,对待刘某的行为,公司在知情后为什么不及时对其作出相关处理?难道公司也要包庇一个品行不端,德不配位的人吗?莫非刘某与公司之间有什么联系?
总而言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在感叹周女士不幸遭遇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有许多自己的思考,比如说保证书到底保证了什么?在我看来,它只能约束君子,约束不了小人,对待刘某一类人,诉诸于法律途径去追究其相关责任是必要的,对待其仁慈就是对自己的残忍,诚然,最终的结果也印证了这一点。
相信法律会作出公正的审判,正义不会放过这个不法之徒的,刘某必将会受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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