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来啦4月
2023/12/15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04-: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年嘉兴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认定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经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以下简称国考考生)。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以下简称省考考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按省语委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医院体检合格。具有嘉兴市户籍、已办理嘉兴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嘉兴就读的应届师范生或在嘉兴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对象,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认定机构1.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人应根据教师资格种类、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2.嘉兴市教育局受理认定嘉兴市范围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3.为加强便民服务,嘉兴市教育局增设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等五个服务点,服务点设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其属县域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受理服务工作,受理对象为国考考生。市本级(包括市属、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国考考生和省考考生继续由嘉兴市教育局直接受理相应教师资格认定。4.“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受理认定。认定程序网上报名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于4月15日8:00至5月13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